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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477

关于2022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22届毕业生及各院系:

根据{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9〕151号)、《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成就发〔2019〕54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8〕9号)文件通知,现将我校2022届毕业生申报“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2届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五)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流程

1、学生申报材料准备

①《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基本信息页和注册页);

关于城乡低保家庭

(一)申报补贴学生应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低保证载明的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身份信息应一致。

(二)申请补贴学生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也可由乡镇(街道) 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明确该学生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不得以贫困或特困等其他方式模糊代替。

(三)低保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关于“残疾毕业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一)以“残疾毕业生”类型申报补贴,须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与申报学生信息应一致。

(二)以“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类型申报补贴,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经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审核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证明材料上人员应包含申报学生本人。若证明材料载明的人员不

包含申报学生本人,但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由学生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上人员与本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一)“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应由院校统一提供名单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二)“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无法查询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由申报学生户籍所在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也可提供学生生源地的扶贫部门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后并经相关部门签章)。证明材料应与申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一致。

关于“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 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 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 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 号)、《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6 号),须提供民政或扶贫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关于“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一)院校可以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申报学生,可由院校提供清单(或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院校公章作为申报材料。内容应包含助学贷款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时间等,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二)院校无法通过“四川省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由申报学生提供本人的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间应处于本学历层次就读期间。

(注:以上材料的有效期应均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各院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2、各院系审核材料 

各院系审核学生申报材料,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正确无误;

②查看低保证明和残疾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将原件退还毕业生,只收复印件

③核实毕业生填写的《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符合申报资格并审核无误的在学生申请栏目加盖院系公章;

院系填写附件2和附件3,书面稿请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⑤请各院系于2021年9月16日(周四)11点前将学生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反馈至就业指导中心202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cdtyjiuye@163.com邮箱。

3、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公示

就业指导中心收到所有院系材料后,进行审核和汇总,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将名单和材料报武侯区就业局审查。

4、资金拨付和发放

武侯区就业局审核后,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无误,将会向学校拨付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拨付名单向学校财务提交转款申请,补贴将直接发放到学生在财务注册的银行卡中。具体拨付时间以就业局通知为准。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9月1日

  

 

附件: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模板)

     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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