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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浏览次数:98

关于2025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25届毕业生及各学院: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4〕8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本科阶段申领过的不再申请。)

2025届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毕业生(不含自考、定向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五)残疾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本科阶段领取过,研究生阶段将不再领取,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含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学生申请,将申请表、申请证明材料交各学院,请将身份证复印至申请表背面;

(二)申请类型证明材料(附件2)。请仔细阅读,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毕业生需开通金融功能,以确保补贴能正常上卡。

四、补贴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请,提交材料至各学院。

(二)学院审核、统一报送材料。(10月17日前)

注意事项:

①核实毕业生填写的《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符合申报资格的在“申请学生本人(签名)”栏目盖学院公章;

②确保身份证复印件正确无误(身份证需复印至申请表背面);

③学院填写附件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excel表,纸质版请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④请各学院于2024年10月17日(周四)前将附件1《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和附件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就业指导中心3-6室,附件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cdtyjiuye@163.com邮箱。

(三)学校公示、向东部新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报。

(四)东部新区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审核发放。

 

附件 1.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类型证明材料

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

成都市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所在院校名称   所在院系

姓名  性别  民    族

生源地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入学时间 毕业年度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名称:

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

(注:须正确填写毕业生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号)

补贴申报类型

   低保家庭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残疾毕业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本人自愿申请领取求职补贴,并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

   院校协助提供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自主提供  (户籍地或生源地主管部门出具)

   申请学生本人(签名):

我校按照求职补贴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申报学生在校实际情况、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有关信息及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该生为我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和文件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名单列表 (信息来源: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申报学生户籍地或生源地主管部门出具且公示无异议。

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签章):

备注:  

背部页面:请申请学生复印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2

申请类型证明材料

院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资助管理学生有效数据项目进行查询,批量导出低保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列表信息,由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签章后统一作为申报补贴证明材料,无需再由学生本人提供。院校要同时提供学生资助系统中的困难类型学生证明材料截图。申报毕业生类别信息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的需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注:

1.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2.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申报毕业生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的载明人员,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注明毕业生为零就业家庭成员。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零就业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

注:

1.证明材料中需注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期或当前认定状态。

2.申报毕业生名字不在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但与证明材料中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身份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认定有效状态。

四、残疾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2.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附件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cdtyjiuye@163.com,纸质版交就业指导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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